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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合过错?怎样确定混合过错中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来源: 长沙律师网 作者:郑贴侨摘录 发表日期: 2012-07-05 11:59:29 阅读次数: 1475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什么是混合过错?怎样确定混合过错中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发生过失相抵的法律后果。在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发生过失相抵。过失相抵会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对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害承担责任。只要有混合过错,并符合过失相抵的条件,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而依职权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确定混合过错中双方当事人的各自责任,即实行过失相抵有两个步骤:一是过错比较,二是原因力比较。过错比较是指比较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的轻重,以决定责任的承担和责任的范围,然后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因力比较是在过错相当的时候,或者需要进一步分清责任的时候,根据原因力的轻重,适当调整责任份额,最终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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