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交通事故证据准备范圈
1.主张医疗费的证据
医疗费证据的准备范围包括:①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②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③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④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交通纠纷中关于医疗费用最主要的证据是医疗机构的各种文书和单据’因此当事人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只要是为治疗的实际花费,都要留下凭证,同时医院提供给患者的门诊病历也要保存完好。当事人住院的,现行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复印病历,这也是重要的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之所以全面收集保存好治疗过程中的文书凭据,主要是因为医疗费的确定不是单纯的根据收款凭据显示的数字,法 院还要审查其合理性。对每一项开支,都应当有相应的医嘱,比如买的药品’应当是处方上明确规定的项目和种类,对于医院的治疗方案中没有写明的药品,即使当事人已经购买,法院也会认定为额外开支而不予 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到正规的医疗单位治疗,如果因为图便宜而到黑诊所黑医院去看病,一方面治疗质量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其提供不了正规的医疗证明,而使得患者支出的医疗费用很可能在将来的诉讼过程中得不到支持。
另外,转院一定要取得医院的同意,而且要医院出具同意转院的书面证据,这样才能保证后期的医疗费能得到赔偿。一般而言,治疗医院会根据患者病情和医院的自身情况以及患者的收入状况而考虑转院的必要性与和合理性。
需要指出的是,医疗费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应当通过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医疗费用的存在及其数额。如果赔偿义务人对赔偿权利人主张的数额和提供的证据不认可,或者赔偿义务人对治疗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可以提出异议,具体操作方法是可以聘请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或其他相关专家,针对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款凭证,结合其专业经验,对不合理医疗费支出提出异议,出具证明作为证据。
2.主张误工费的证据
误工费所需证据包括:①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②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③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证明。④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3.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通常包括:①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②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参照相关标准即可,而营养费则主要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加以证明和主张。当事人在请求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不能一味求多求高,营养费应当与病情和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相关,否则即使医院开出了证明,法院也可能不予采纳。
4.主张护理费的证据
需要准备的护理费证据包括:①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②鉴定机构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③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治疗期间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三个数据的乘积就是需要赔偿给受害人的护理费。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不同的主张方法获得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如果护理人员中有固定收入者参加并且有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其为护理人员,而对于其他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提出比较高的护理级别和报价表,证明护理费用的合理性。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受害人的今后护理费用和其他残疾补偿金、丧葬费等赔偿不同,弹性较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很大,在期限上、护理级别上、不同级别的护理费用上,都可以有不同的认定结果,甚至可能差异较大,因此举证时不要嫌麻烦,要尽量证明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对其正常生活的巨大影响,尽可能使法官相信受害人需要的护理级别较高,期限也需要较长。
5.主张残疾赔偿金的证据
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收入水平、伤残等级和赔偿年限。相应的,证据应当为:①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②伤残评定书;③受害人年龄证明。
6.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用,是残疾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在赔偿残疾辅助器具时应注意,残疾辅助器具包括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等,应全额赔偿。要求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应有残具购置发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国产普及型的证明及事故伤残评定书。
7.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收集以下证据:①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② 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③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④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在我国农村地区,被抚养人的证明,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证明,常常会遇到困难。我国某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存在户籍管理制度混乱的问题,许多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的孩子没有上户口,俗称黑户,这些小孩的存在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当他们的父母因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后,举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成了难点。当事人无法提供户籍证明的,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抚养人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关系以及被抚养人的年龄,否则关于抚养费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需要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特别是村委会组织的证明就相当关键。在证据的效力上,由法官裁量决定。
8.主张交通费的证据
收集交通费的证据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需要取得有效票据,如运输部门的发票或正规收据。因此当事人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的票据要保管好,避免因为票据丢失而的得不到赔偿。实践中有当事人为省钱去乘坐不合法的交通工具,无法取得有效票据,仅仅有一些收条之类,很有可能被法院驳回。二是交通费的开支要遵循合理原则,即每一笔开支的具体用途都要说明其合理性。包括什么时候发生的,谁使用的、为什么使用等等。有些当事人嫌麻烦,一次向法院提交了大堆票据,但无法说明其具体用途,往往会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应当养成良好的保存证据的习惯,在每次发生交通费票据后,都要注明时间和用途,这样举证时能法官能一目了然。
9.主张直接损失的证据
主张直接财产损失的证据常常包括:①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②财物损失清单;③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④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10.主张间接损失的证据
主张间接损失的证据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主张停运期间损失的证据包括:①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②机动车行驶证。③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④行驶线路等证明。
11.证明身份的证据
证明身份的证据包括:①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③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12.提起诉讼证据
提起诉讼的证据包括: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或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
(3)根据诉讼请求事项提供相关证据。
(三)证据收集方式
1.自行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对于证据的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
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主张直接财产损失的证据常常包括:①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②财物损失清单;③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④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10.主张间接损失的证据
主张间接损失的证据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主张停运期间损失的证据包括:①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②机动车行驶证;(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④行驶线路等证明。
11.证明身份的证据
证明身份的证据包括:①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③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12.提起诉讼证据
提起诉讼的证据包括: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或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
(3)根据诉讼请求事项提供相关证据。 |